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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!深圳修订棚改新政,符合改造条件小区约700个!福田紧急出手!

自4月18日福田区打响今年棚改集群战役的“第一枪”,近期在棚改方面深圳又有动作了!


5月29日,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出关于严禁旧住宅区借“棚改”概念炒作二手房价格的通知,称将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,严禁业主、物业、中介炒作“棚改”概念,如遇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市场成交均价,或明显偏离旧住宅区住房价值的房源,将“下架”有关房源。


与此同时,据媒体报道:深圳正开展《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修订,重点将从化棚改政策适用范围、完善搬迁安置补偿奖励标准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五大方面完善


以下为福田住建局通知全文截图:

来源: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



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

关于严禁旧住宅区借“棚改”概念炒作二手房价格的通知

 

各街道办事处,各中介机构、物业服务企业:


近期我局收到投诉,有旧住宅区借“棚改”概念炒作、哄抬房价,我局高度重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维护棚改计划的严肃性。根据《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福府规〔2019〕1号),福田棚户区改造工作应科学规划,有序推进,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,合理确定目标计划。棚户区改造由区政府主导,街道办事处开展意愿征集,意愿征集符合要求后报区棚改指挥部会议审议,审议通过的,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,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后,在部门网站公告。未经官方渠道发布的“纳入棚改计划”信息为不实信息。

二、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。严禁业主、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在小区张贴有关“棚改”横幅、进行意愿征集,发现类似情况各街道办应第一时间予以取缔;严禁中介机构、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等擅自散布旧住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实信息,炒作、哄抬房价;严禁自媒体借“棚改”概念炒作、哄抬房价。


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》,对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市场成交均价,或明显偏离旧住宅区住房价值的房源,我局将第一时间介入查处,要求有关房源“下架”;对网络媒体等发布虚假信息、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,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、追究相关责任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

  2020年5月27日


深圳正开展《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修订


深圳市住建局近日透露,棚改已开工项目6个,完成计划备案的项目7个,还有一批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。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地价偏高、经济平衡难等问题,深圳正开展《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修订,重点将从细化棚改政策适用范围、完善搬迁安置补偿奖励标准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五大方面完善。另地价修正系数的调整工作也在推进中。


根据相关统计,深圳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条件的老旧小区约700个,其中近七成集中在罗湖、南山、福田三个行政区。2018年,《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发布,明确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性要求,各区也陆续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。但截至目前,全市成功实施的项目仅福田华富村、宝安3839区、南山高新公寓、罗湖景福花园等,数量寥寥无几,且面临难以为继的状况。


2016年至今,棚改已开工项目6个,包括罗湖“二线插花地”、景福花园,光明红坳村,宝安3839区,南山高新公寓,福田华富村;已完成计划备案的项目7个,包括福田区南华村、香蜜二村、八卦岭宿舍区,罗湖区边检二大院,盐田区沙头角梧桐路棚改项目,宝安区庆宜华苑、碧海花园;还有一批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。


2018年5月17日,《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发布,对棚改的政策适用范围、补偿标准、实施模式、房屋征收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核心问题作出规定。



2019年2月,深圳市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进行调整,简化审批流程,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,深圳棚改“强区放权”正式施行。




深圳2018年棚改新政:

建面补偿不超过1:1.2,最高可增购10㎡!


使用年限不足20年、危房鉴定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可纳入棚改范围;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∶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∶1.2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,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——记者5月30日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,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《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,对棚改的政策适用范围、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、项目实施模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。


明确棚改政策的适用范围 

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、发展工程。深圳的棚户区有别于其他地区传统意义上的棚户区,而是以老旧住宅区最为典型。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棚改政策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,且存在住房质量、消防等安全隐患;使用功能不齐全;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情况之一的老旧住宅区。

对于使用年限不足20年,按照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125-2016)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,经区政府(含新区管理机构)批准,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。

明确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 

对于市民关注的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、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,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。

《实施意见》统一了老旧住宅区棚改项目产权调换标准,规定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,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∶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∶1.2的比例,确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。货币补偿标准则应按照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确定。

同时,各区政府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,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,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,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。

提出深圳特有的棚改实施模式 

值得一提的是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了深圳特有的“各区政府主导+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+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”的棚改项目实施模式。具体而言,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,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,由各区政府主导,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,其他企业可以参与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,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,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,以租为主,租售并举,统一由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运营管理。

此外,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品质将得到提升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推广设计、采购、施工一体化(EPC)等建设模式,提升项目工程质量,优化户型及景观活动空间设计,完善公共服务配套,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成高品质的绿色宜居社区。(来源: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莉英)  

来源:深圳梦(微信号ID:SZeverything)综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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